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印發《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》,明確資金渠道。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安排1480億元左右超長期特別國債大規模設備更新專項資金,用于落實本通知第(一)、(二)條所列支持政策;直接向地方安排1500億元左右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,用于落實第(三)、(四)、(五)、(七)、(八)、(九)條所列支持政策。財政部通過原有渠道安排275億元中央財政資金,落實第(六)、(十)條所列支持政策。第(三)、(五)、(七)、(八)、(九)條涉及的支持資金按照總體9: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,東部、中部、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85%、90%、95%。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。各地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明確的相關領域支持標準,其他領域支持標準由各地區結合實際合理制定,確保資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,確保真金白銀優惠直達消費者。若某地區用完中央下達資金額度,則超出部分由該地區通過地方資金支持,中央不再負擔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達資金額度收回中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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